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解析规定内容及实施细则)

卿烟寒 44 1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中央巡视组联合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问责,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方式、问责的程序、问责的效果等方面。其中,问责的对象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问责的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从严从实,问责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组织调整、责令辞职、党纪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问责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取申辩、作出决定、执行问责等。

实施细则方面,规定明确了问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对重大事项失察失误等情形;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案件报告、立案调查、听取申辩、作出决定、执行问责等环节;规定了问责的效果和后果,包括倒逼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总的来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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