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的知识,包括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6、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7、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8、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9、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 *** 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0、(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1、(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 *** 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2、(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 *** 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3、(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
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之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6、(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8、(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9、(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0、(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1、(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2、(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3、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4、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15、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6、(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7、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18、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 *** 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9、(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 *** 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1、(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 *** 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2、(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预收账款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
1、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一般是发生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但有些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认收入后,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预收账款指已经收到但尚未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款项,是企业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在涉及增值税计税方面,对于预收账款,需要明确其确认收入的时点。根据《财税〔2017〕31号文件》的规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一般是发生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也就是说,凡是企业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就应该同时确认预收账款的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是,有些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预收账款属于合同订立阶段即需要收取的定金,而商品或服务还未开始提供,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其他如退换货、无法交付等特殊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总得来说,预收账款的确认收入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遵循税法规定并考虑商业实际情况。
3、确认预收账款增值税收入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可以的。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确认收入后,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做法是,认定预收账款属于销售收入后,按照正常的方式计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确认预收账款的收入后,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有效减轻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 *** 不动产等,应当在取得相应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预收货款、劳务费用和租金等,应当在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日期,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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