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上海退休条件,以及享受上海退休养老的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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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在上海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1、法律分析:根据政策规定,非上海户籍的一般账户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普通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缴费年限满15年了,可以在上海办理申领养老金。外地户口上海退休条件:要素一:法定退休年龄。①普通城镇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满55周岁)。②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要素二: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80个月。根据政策规定,非上海市户籍的一般账户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缴费年限满15年了,可以在上海办理申领养老金。一般账户人员规定:女性40周岁前,男性50周岁前在上海参保的都为一般账户,其他情形为临时账户。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3、(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4、(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5、(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符合什么条件能在上海退休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最少满15年;
3、男职工在上海首次参保的年龄不得超过50岁,女职工在上海首次参加社保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如果超过这个年龄界定就属于临时账户,则不能在上海办理退休,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1、参保单位应按上海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其职工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2、职工档案需由其所在参保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提供;
3、外地人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上海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 *** 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 *** 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三、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条件
一、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材料需要什么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四、上海退休的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退休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1)符合上海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
(2)达到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a、男性:年满55周岁; b、女性:年满45周岁;
(3)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更低年限: a、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 b、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满9年; c、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累计满8年者;
【注】: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3)《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5)《养老金申领表(事业办法)》(事业单位人员);
(6)《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人员);
(7)《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上海社保机构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
每个城市由于其发展状况不同,其关于退休的制度也不同,上海退休条件虽然在细节上有别于全国普遍规定,但其实质上也是根据上海市情做出的轻微调整,使其变得更加符合上海市就业状况,更加体恤上海市民,没有做太大变动。而且不难看出的是,上海市仅仅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做了有别于全国文件的规定,在大体上,还是与全国文件规定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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