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网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章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是021-38283163。
1.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的重要性
招生办 *** 号码是高校招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 *** 沟通可以解答考生和家长的各种疑问,提供准确的报名和录取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和保障,因此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非常重要。
2.如何获取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
考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例如:查看官方网站、咨询老师或学长学姐、拨打 *** 查询等方式。在获取 *** 号码时,应确保信息来源可靠,避免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
3.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的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可以提供以下服务:解答考生的报名、录取、招生政策等问题;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资料,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寄送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4.如何正确使用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
考生在拨打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礼貌用语,尊重对方的时间;明确问题,提前准备好所要咨询的问题,并简明扼要地表达;记录重要信息,如对方姓名、具体解答内容等,以备后续参考。
除了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外,考生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生相关信息,例如:关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参加高校举办的招生宣传活动,与学长学姐交流等。这些途径可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 *** 号码是考生们报考该校及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掌握正确的使用 *** 能够为考生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招生相关信息,提高报考的准确性和成功率。
二、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浙江省、山东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学校在上述省市外的其它省市进行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我校不认可政策加分。
4.对达到我校更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顺序志愿批次:之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之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办:
1、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2、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三、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1、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2、■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3、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5、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更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6、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7、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8、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交通管理(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两个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9、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10、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现实情况,学校为了更大努力守护考生和老师的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学校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的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2、(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更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13、(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14、(3)3月13日-22日,我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
15、(4)3月23日-30日,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布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16、(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7、(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18、(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19、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网上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20、(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21、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2、每生每学年更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23、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4、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25、招生处(办)官网:咨询 *** :021—38284395
26、(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7、(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网站和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章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