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户籍科上班时间,以及过完年户籍室几号上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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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户籍室上下班时间
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点到17点,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不同地区上下班时间略有不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一般是9:0017:00(周一至周五),中午不休息,周末有值班的,但不办理业务。
不同的区域,上班的时间不相同,建议周一至周五上午去办理业务,这样更顺利办到业务。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所 ***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一般除节假日之外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是正常的办公时间。周末有值班的,但不办理业务。不同的区域,上班的时间不相同。建议周一至周五上午去,这样能更顺利办到业务。
一般除节假日之外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是正常的办公时间。周末有值班的,但不办理业务。不同的区域,上班的时间不相同。
建议周一至周五上午去,这样更顺利办到业务。另外,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其他人问清楚户籍室的上下班时间,一般门口也会贴着上下班时间的。
2、居民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3、办理公民身份证重号、错号纠正;
二、派出所户籍科几点上班
1、派出所户籍科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
2、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户籍科不上班,因此星期六和星期日不能办理身份证等户籍业务;
3、值班人员会在派出所24小时值班,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接警需求;
4、其他部门如治安科、刑侦科、办案队、巡防等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仍会安排值班人员上班。
1.负责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的迁入、迁出、变更和注销;
2.负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以及婚姻变动情况的户籍登记;
3.负责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及遗失挂失登记;
4.负责居民户口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户籍信息的更新;
5.负责解答居民关于户籍问题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户籍服务;
6.负责监督和检查户籍管理工作,防止户籍信息的错误和滥用。
综上所述,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的迁入、迁出、变更和注销,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以及婚姻变动情况的户籍登记,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及遗失挂失登记,居民户口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户籍信息的更新,解答居民关于户籍问题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户籍服务,同时监督和检查户籍管理工作,防止户籍信息的错误和滥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安排为:上午:08:00-12:00(全年);下午:5月至9月为:15:00-18:30,10月至4月为:14:30-18:30。
三、派出所户籍室上班时间
1、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12:00(全年);
2、下午:5月至9月为:15:00-18:30,10月至4月为:14:30-18:30。
派出所户籍科(户政科)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派出所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2、办理户口申报、迁移、注销等事项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户籍室上班时间
法律分析:户籍科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点到17点,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不同地区上下班时间略有不同。
派出所户籍科(户政科)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派出所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2、办理户口申报、迁移、注销等事项的审批;
3、办理居民身份证;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派出所户籍科(户政科)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派出所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2、办理户口申报、迁移、注销等事项的审批;
3、办理居民身份证;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1、组织指导派出所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2、办理户口申报、迁移、注销等事项的审批;
3、办理居民身份证;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办理户口申报、迁移、注销等事项的审批;
3、办理居民身份证;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3、办理居民身份证;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汇总辖区内人口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五、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派出所户籍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点到17点,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不同地区上下班时间略有不同。
2、居民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3、办理公民身份证重号、错号纠正。
4、本市人口信息查询、核对、更正纠错。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本科办理的有关户口业务。
2、居民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3、办理公民身份证重号、错号纠正。
4、本市人口信息查询、核对、更正纠错。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本科办理的有关户口业务。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户籍科上班时间和过完年户籍室几号上班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