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何时
- 土地增值税清算所属期从拿地那天算吗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土地增值税何时缴纳
- 土地增值税发出清算审核结论后多长时间内退补税
- 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何时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 ***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属期从拿地那天算吗
无法确定。截止2023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日期,因此无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 *** 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 *** 土地使用权的。
2、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 ***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 *** 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 ***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3、(二)整体 *** 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4、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5、(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 ***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6、(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7、(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8、(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9、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五、土地增值税何时缴纳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 *** 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 *** 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 *** 、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 *** 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土地增值税征收之一步核定征收,按照 *** 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土地增值税征收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 *** 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 *** 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 ***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土地增值税有较大的争议,但从目前实施这个税收取得的效果来看,确实是利大于弊。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四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发出清算审核结论后多长时间内退补税
90日。清算审核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补缴税款期限不得超过90日。纳税人多缴的土地增值税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自清算审核结论送达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反馈意见后30日内出具清算审核结论,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七、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
1、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 *** 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 ***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已签订房地产 *** 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 *** 合同时间为准。(二)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2、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 *** 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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