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现在还叫革命工作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哪个时间参加工作的属于建初人员
-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 ...凡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律按照离
- 什么叫参加革命工作除外即非革命工作
-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之间是什么关系
-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计算工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哪个时间参加工作的属于建初人员
1、多数地区,把“建初”界定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这个期间参加工作的就是建初人员。
2、但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如重庆市关于“建初人员”的界定更先是建国后至1950年1月1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后延至50年1月31日,而四川省关于“建初人员”的界定是建国后至1950年6月30日。
二、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副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民兵指导员、农会主任(主席)、妇救会主任、青救会主任,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党支部书记、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以及当地尚未建立政权之前,由农会代行乡(村)政权职责的农会主任(主席),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在建国前或当地解放后三年内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编辑(实习):齐特
三、...凡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律按照离
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国发〔1982〕62号三个文件是离休工作的三个基础性文件,随后中央和省又下发了一些补充规定,概括起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离休年龄的规定是:
1、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 *** 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 *** 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1948年底以前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选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劳人老函〔1984〕8号)
3、凡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中组发〔1988〕10号)文件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干部。(中央组织部组厅字〔1991〕4号)
4、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进入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中组发〔1982〕11号)
5、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际,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 *** ,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算起。(中组发〔1985〕1号)
6、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劳人老〔1983〕20号)
7、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据),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85〕340号)
8、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中国 *** 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日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四、什么叫参加革命工作除外即非革命工作
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 *** 领导下,参加各种革命工作的时间,或者经中国 *** 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两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规定干部、工人享受退休、退职、病伤假期间等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有时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其条件之一,有时以工作年限为其条件之一,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限两者的含义是相同的。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在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参加中国 *** 领导的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在 *** 、日伪统治区接受中国 *** 组织决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间。原非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在职人员,新中国建立以前在中国 *** 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习和在中国 *** 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他们在上述学校、训练班学习的时间和分配工作后参加工作的时间,也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新中国建立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在1949年9月30日以后,参加中国 *** 和民主党派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参加中国人民 *** 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新中国建立以后,当地尚未解放,接受中国 *** 组织决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参加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属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确定新中国建立以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另有规定。新中国建立以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的规定,是确定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重要条件。
五、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之间是什么关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4、因此,“某工人从51年开始计算为连续工龄,而参加工作时间却是54年”,是不可能的。
六、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计算工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对于“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计算工龄’的主要区别”问题,《 *** 中央组织部关于何为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给河北省委组织部的答复》([1982]干研字13号)中进行了定性与解释:
2、“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 *** 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
3、“工龄”则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4、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与社会待遇等问题。
5、附原文:《 *** 中央组织部关于何为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给河北省委组织部的答复》(〔82〕干研字13号)
6、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两个问题,它们之间既有关系,又有区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含义,简要地说,是指在中国 *** 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则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对一部分干部来说,二者是统一的,即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龄;对另外一部分干部来说,则不是,如由工人提为干部者,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其脱离生产当干部的时间算起,而工龄则应把当工人的时间计算在内。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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